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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期間與親戚聊天時提到,民國八零年代時他遇過大學生集會要加入聯合國,巷道都是抗議的學生或是維安的警察,他要回到公司宿舍是百般困難,終於找到了一條巷弄,卻遇到三兩位台灣大學的學生要求盤查他的身上是否有錄影器材,他說這些抗議的學生甚至破壞物品,根本是暴民。這讓我腦袋中浮現了從《聯合報》批評「陳為廷嗆教長不禮貌」的事件開始,一直到「關廠工人臥軌」的激烈抗爭。

  「公民不服從」指的是對於不合理制度進行非暴力舉止的抗爭行為,作為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可以選擇故意觸犯某項法律,例如採取和平的阻塞或非法佔據某些設施。而在現在這個資訊由媒體所壟斷的民主時代,公民不服從的行為常常是希望社會大眾注意到議題,進而使政府正視問題的手段。假使當初倡議加入聯合國學生的「暴力行為」(破壞物品)為真,也許不大符合公民不服從的精神,但近年來的抗爭的確在「公民不服從」的範疇之內,非暴力、公開、為了增進公益。而可悲亦可泣的,由於人民的感官遭到大眾媒體掌控,擔任「守門人」的媒體以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篩選資訊,不夠暴力的、不夠對立的、不夠腥羶的,一律不報導,因為無法刺激收視率而獲得廣告主的資金。有人說「公民不服從」有很多方式,可以柔性的上街遊行、通過法定程序上訴,但現今台灣的社會中,媒體惡質的生態與愈發激烈的公民不服從行為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成功地登上媒體版面後,獲得的卻不會是相對應的支持或關注,由於大眾的胃口已被培養得對於不夠簡單的、不夠娛樂的新聞沒有興趣,媒體選擇的資訊是大眾易於瞭解與評論的,於是乎「禮貌」和「乘客要回家」被搬到了新聞標題。也許很多「頭腦清晰」的人們會認為,媒體所選擇報導的資訊(那些被認為不佳的抗爭方式),與抗爭的訴求本身是應該被分離檢視的,紛紛要求閱聽人要重視訴求,不要被模糊焦點,但是在我與許多親戚朋友的聊天過程中發現,在集體潛意識的層面,有一個「社會病」,姑且叫他「毒樹果症候群」好了。

  還記得在公民課本的法律部分曾經讀過「毒樹果實理論」,那時認為其中邏輯似有勉強之處,不料今日卻發現這個邏輯存在於集體的潛意識中。「毒樹果實理論」是英美刑法實務的一個原則,它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亦即就算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罪或是無罪,倘若證據透過非法取得,則不具完全證據效力。而我們似乎在近日的時事議題中見到了相同的邏輯,即使閱聽眾已經知悉事件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當他們見到訴求的方式是「毫無禮貌地大罵長輩」或是「臥軌使旅客延誤半小時」,他們的反應是否定這樣的公民不服從行為,認為不服從行為的手段是不能與訴求分開檢視的,透過不正當手段呈現訴求的人們即便再可憐也顯得不可憐。

  在台灣這樣的現代社會中,公民不服從的行為儼然已經出現了無奈的困境,媒體與閱聽人間建立的劣質閱聽環境迫使公民不服從的行為走向激烈的一端,否則無法引起共鳴,但一旦透過激烈手段,毒樹果實的邏輯卻又將此等行為貶至原點,如此怪異之窘境,大概只會出現在媒體氾濫、人民又容易被媒體奴役的島嶼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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