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議題發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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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同步刊登於關鍵評論網

 

  從「太陽花」成為這場學運的符號開始,似乎就註定了長久以來台灣人避而不談的問題必須被重新面對,那就是──身分認同與意識形態的詭譎糾纏。太陽花意外地進入立法院後,就爆發了台聯黨誤以為太陽花是中國國花,而將其踩踏於地的窘境,但其實那只是因為毛澤東自詡為紅太陽,子弟兵們遂被聯想是承蒙太陽雨露的太陽花所致。「太陽花」也同時是極具西方意象的花朵,在西方數次成為重要歷史時刻的象徵物,跟一部分種來自於中國的百合花不同,太陽花原產於北美洲,若以此來看這場學運,竟也覺得意外地恰巧,太陽花的身世就如同台灣新世代的年輕人一般,錯綜複雜、認同糾結,卻又能總是望著東邊,等待旭日的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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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刊登在《想想論壇》

 

  亂世出哲學,東西皆如此。經過這陣子的服貿運動,不少東西值得我們深深地重新思考,而讓我感觸最深的就是「感情」。「談政治傷感情」已經是家喻戶曉的俗語,但在此之前從未體悟的如此之深,讓人不禁想思索,在這服貿議題背後的「感情」問題,展現出來的感情本質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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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是用以回應中國時報刊登范國生前輩〈有話要說-讓「台灣話」消失〉一文,特別寫作此文是鑒於范前輩在文中引用語言學研究,卻寫出一篇任何語言學家看了都會噴飯的世紀笑文。我想用范文來作為一個說明語言學基礎概念的教材,讓大家理解一些現實生活中應該要有的語言學概念,其中會參雜一些我在心理學、社會學和地理學的學習心得,相互呼應。而在此之前,一個基本的媒體識讀──中國時報目前由統派首富蔡衍明所有,所以中國時報的親中立場我們要先很清楚地放在心中。

 

台灣用的語言不止一打,官方定的通用語言是北平話,其他語言可說是方言。因使用人數最多的方言是閩南話,閩南族群人多勢眾,把台灣話一詞據為己有。嚴格說來,台灣話是不存在的。為了方便,本文使用的台灣話一詞泛指台灣地區用的所有方言,包括閩南話在內。」(范文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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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走一趟韓國,你會對台灣仇韓的情節感到荒謬。韓國的國族意識能讓星巴克甘願掛上韓文招牌,台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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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去了家裡附近的圖書館,借了一本計畫書要用到的自傳。想著離閉館還有半個鐘頭,所以繞了一下櫃上的書,許久沒來這個小圖書室了。偶然瞅見了架上一本同性戀美學,書齡看上去有些老舊了,拿起來翻了一下,大抵是在敘述文學藝術作品中同性之愛的美。大概是文學分析不是我愛看的領域,看沒兩下就給放回去了。離開圖書館後,走著走著愈想愈覺得奇怪,那個時代照理說對同性戀是更不能接受的,怎麼就欣賞起同性戀美學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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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記得我在某堂社會學甲的中間下課,到講臺前告訴范雲我的疑惑,「我們要如何看待父系社會和父權社會間的關係?」這個大哉問著實困擾了我很久,范雲一開始沒有聽懂我的問題,或許我自己也沒有想得很清楚,兩個人對看了幾秒,我整理了思緒,解釋道「今天我們講我們身處在一個父權社會,我們要瓦解父權,但是當碰上了台灣某個原住民族時,我們得說那是一個父系社會,我們無法控訴他是一個父權社會,然後要瓦解他。」范雲先說這是個很好的問題,然後用她很喜歡的一位黑人女性主義者的話來回答這個問題,「當白人女性主義者向我呼喊著『姐妹們,我們要聯合起來對抗父權』,我傾向先說我是個黑人,然後才是個女性主義者」這句話詳細的內容記得不是很清楚了,但大意上是如此。范雲說,要對族群議題有敏感度,而不是斷然地像空降一樣去批評他群的文化。我那時老覺得這回答是隔靴搔癢,沒能真正地直抵我的心頭之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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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倡議團體的標語,很有創意、噱頭十足,可是沒有實質效果,博到了新聞版面,依然是自己立場的原有支持者自嗨,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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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動物協會槓上原民會主委的新聞,讓我有感而發。

  在人類的世界中,各種社會運動在地球上發生,舉凡有關勞工的、女性的、第三世界國家的、同志的、兒童的、身心障礙者的、國營工會的、原住民的、反戰的等等,每種社會運動都能蓬勃發展,帶動社會對於該議題的討論,但其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共通點,這些社會運動中,基於絕對有人類擁有那種身分(女性、勞工、同志等等的),社會運動的正當性可謂十分足夠,也因為擁有這些弱勢身分的人們站出來為自己說話,或是希望別人為自己說話,對於這些社會運動的訴求,幾乎沒有人會去質疑為何這些參與者可以說這些話。

  不同於上述的社會運動,環境保護運動和動物保護運動是比較弔詭的,因為從來沒有一個參與此類社會運動的人類,擁有「環境」的身分,或是「非人動物」的身分,但由於環境運動的訴求來自於「環境權」,環境權談的是所有人類享有平等使用環境的權利,也就是說,環境運動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人先存在才發生的。「動物權」就不一樣了,它所指的絕對不是人類享有平等使用動物的權利,由於「動物權」一詞在哲學中相當站不住腳,所謂「天賦人權」,「權利」一詞是相應於人類而生的,因此,常有人說,動物權這個稱呼根本不存在。有了前述的基礎,參與動物保護運動的人士,完全不具有任何的正當性提出這些訴求,這是動物運動最特別之處,也是最大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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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期間與親戚聊天時提到,民國八零年代時他遇過大學生集會要加入聯合國,巷道都是抗議的學生或是維安的警察,他要回到公司宿舍是百般困難,終於找到了一條巷弄,卻遇到三兩位台灣大學的學生要求盤查他的身上是否有錄影器材,他說這些抗議的學生甚至破壞物品,根本是暴民。這讓我腦袋中浮現了從《聯合報》批評「陳為廷嗆教長不禮貌」的事件開始,一直到「關廠工人臥軌」的激烈抗爭。

  「公民不服從」指的是對於不合理制度進行非暴力舉止的抗爭行為,作為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可以選擇故意觸犯某項法律,例如採取和平的阻塞或非法佔據某些設施。而在現在這個資訊由媒體所壟斷的民主時代,公民不服從的行為常常是希望社會大眾注意到議題,進而使政府正視問題的手段。假使當初倡議加入聯合國學生的「暴力行為」(破壞物品)為真,也許不大符合公民不服從的精神,但近年來的抗爭的確在「公民不服從」的範疇之內,非暴力、公開、為了增進公益。而可悲亦可泣的,由於人民的感官遭到大眾媒體掌控,擔任「守門人」的媒體以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篩選資訊,不夠暴力的、不夠對立的、不夠腥羶的,一律不報導,因為無法刺激收視率而獲得廣告主的資金。有人說「公民不服從」有很多方式,可以柔性的上街遊行、通過法定程序上訴,但現今台灣的社會中,媒體惡質的生態與愈發激烈的公民不服從行為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成功地登上媒體版面後,獲得的卻不會是相對應的支持或關注,由於大眾的胃口已被培養得對於不夠簡單的、不夠娛樂的新聞沒有興趣,媒體選擇的資訊是大眾易於瞭解與評論的,於是乎「禮貌」和「乘客要回家」被搬到了新聞標題。也許很多「頭腦清晰」的人們會認為,媒體所選擇報導的資訊(那些被認為不佳的抗爭方式),與抗爭的訴求本身是應該被分離檢視的,紛紛要求閱聽人要重視訴求,不要被模糊焦點,但是在我與許多親戚朋友的聊天過程中發現,在集體潛意識的層面,有一個「社會病」,姑且叫他「毒樹果症候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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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在12/29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9/today-o14.htm

  近日由於男童割喉凶殺案一事,台灣廢死議題又再度被社會重視,愈演愈烈;法務部長曾勇夫因此案主嫌稱「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一席話,一改原先暫緩執行死刑的態度。然而,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醫師李怡萱判斷曾姓主嫌為「反社會人格疾患」,對此,筆者認為廢死議題在台灣社會還無法達成高度共識的情況下,因此特殊個案而針對存廢與否論證,是沒有助益的,我們應就此反思「法律」對於反社會人格者的權利及刑罰規範上的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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